<<高中学生军训管理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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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军事训练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行政管理,培养良好作风,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 根据中华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学校的育关规章, 络合军 训实际,制定九项主要管理规定,作为军训中行政管 理的基本依 据。凡投有作出规定的,按军队有关条令、条例和学校规章执行。
一、军容风纪
(一)着装
1、严格按规定佩带帽徽、领花等。
2、着军装时,应戴军帽。军服应保持整洁,不得在军服外罩便 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扣、衣扣。操课和集 体活动时通常着军服,非操课时间,不准军便服混穿,不准在宿 舍以外着拖鞋。
(二)仪表
头发应当整洁,男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发辫一般 不得过肩,不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举止
1、举止端正,精神振奋,姿态良好。不袖手,不得边走边吸烟、 吃东西,不得搭肩挽臂。
2、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位置 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3、不得酗酒。
二、请假销假
(一)因身体病,残和特殊原因不能或基本不能参加本学年军 训的,须由所在系写出书面报告(病者应附校医院证明)说明不能参 训的理由,经人武部审定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因事临时请假者,须经系领导或指导员批准,并报团部。
(三)对伤、病人员,应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院建议,经报告指 导员后,可给以半休或全休。
(四)请假人员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未经批准,逾假不归者,要予以追究。
三、值班
(一)团值班员
由团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了解团领导所在的位置和全团的活动情况。
2、接受上级的指示和下级的报告,并及时报告 团领导。
3、及时将团领导的指示传达到全团,并将检查执行的情况及 时报告团领导。
(二)营值班员
由连长轮流担任,受营首长领导,负责全营人员 集合